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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

来源: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14-01-26 00:00:00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 

 

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

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
 

各镇(民族乡)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:

为便于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、交通运输、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,现将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(国办发明电201328号)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参照执行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126

 

 

 

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
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
国办发明电〔2013〕28号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  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2014年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  一、元旦:1月1日放假1天。
  二、春节: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1月26日(星期日)、2月8日(星期六)上班。
  三、清明节:4月5日放假,4月7日(星期一)补休。
  四、劳动节: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5月4日(星期日)上班。
  五、端午节:6月2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  六、中秋节:9月8日放假,与周末连休。
  七、国庆节: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,共7天。9月28日(星期日)、10月11日(星期六)上班。
  节假日期间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
               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国务院办公厅
                     2013年12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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